一、申请资格:在菲律宾出生,在台未设籍之无户籍国人。
二、申办目的:在菲律宾结婚使用。
三、本处核发单身证明之应备文件:
1.驻菲律宾代表处文件证明申请表: (1.) 申请人须亲自签名。可向本处领务柜台领取及缴费;(2.) 申请人应于申请表签章处亲自签名,并以正本申请表申请,本处不受理电子签名、扫描档或传真之申请表版本。
2. 申请人的中华民国护照正本,及护照资料页影本一份;
3. 申请人的菲律宾外侨居留证与菲律宾外侨登记证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 菲律宾统计局(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 PSA)核发之单身证明(CENOMAR)及出生证明(Birth Certificate),2份原文件皆须先经菲律宾外交部(DFA)验证
5. 申请人至驻菲律宾代表处亲自切结的单身宣誓书表格(无户籍国人专用) ( pdf / odt ) 一份
6. 规费及作业时间:
(1.) 一般件:文件正本审核如无问题,正常件为7个工作天,每件菲币800披索。
(2.) 速件:文件正本审核如无问题,速件为3个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费菲币400披索,共计每件菲币1,200披索。
(3.) 因人力配置有限,暂不接受速件提办,除非有紧急或人道考量且能提供证明文件,本处将予以协助。
(4.) 本处依个案得要求补正、改正文件,并另行通知取件时间之情形:拟验证文件内容如有疑义,须再行查证者;拟验证文件内容有误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识者等。
7. 注意事项:
菲律宾政策时常变化,有需要相关业务的亲不妨 联系我们,微 信:BGC998 或 VBW777 电报 @ WOW 888 或 @ BGC 998 或 @VBW777 . 由于业务咨询量比较多,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咨询请主动告知咨询业务和问题,菲律宾 998 华 人 移民顾问 是菲律宾MAKATI 实体注册公司,在菲律宾已经有超过18年服务经验,客户 隐私安全保护服务可靠,业务提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取件或前往我们办公室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