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其居民公民和国内公司(即根据菲律宾法律成立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在世界任何地方赚取的收入)征收公司和个人所得税。外国公司(即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无论是否在菲律宾注册开展业务)、非居民菲律宾公民和外国公民仅就其源自菲律宾的收入缴纳菲律宾所得税。如果您计划在菲律宾创业,创建公司 有需要税务规划 在菲律宾想找一家靠谱的全能服务公司来帮您解决各类市府文件问题?不妨联系我们998事务所,我们是一家专注于菲律宾本土企业服务和创业支撑的综合性服务企业(企业注册 税务服务 政府关系 移民 旅游 等),无论您在菲律宾的生活工作有任何政府法规相关疑惑? 欢迎咨询我们 Telegram 电报 @VBW777 微信 VBW333 在菲超过20年相关服务经验,是您在菲律宾不二选择!
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一般对来自菲律宾的非居民外国公司的总收入征收 25% 的所得税。国内公司向非居民外国公司派发的股息也需缴纳25%的所得税;然而,税率可以降低至 15%,但条件是非居民外国公司所在国应允许非居民外国公司就被视为已在菲律宾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相当于10%,代表常规所得税与15%股息优惠税之间的差额。非居民外国公司提供的外国贷款利息需缴纳 20% 的所得税。
菲律宾签订了多项可以减少或免除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条约。例如,菲律宾-美国税收协定(1983 年)将大多数跨境利息支付的预扣税降低至此类利息总额的最高 15%。
除所得税外,国家政府还按商品或财产销售总额、服务销售总收入和进口的 12% 征收增值税 (VAT)。然而,某些销售和进口产品需缴纳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尽管有规律性规则,但非居民销售服务的总收入也需缴纳 12% 的增值税。任何此类金额的菲律宾付款人有义务代表非居民收款人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
地方政府,即省、市和直辖市,向在其管辖范围内居住或经营的公司和个人征收地方营业税和费用。《地方政府法典》(LGC) 规定了地方政府单位 (LGU) 可能征收的最高税收,并且每个地方政府单位均有权制定自己的地方税务条例。
一、法律制度
Part.01
菲律宾的法律体系是民法的混合体,可以追溯到西班牙法律体系和普通法,具有英美传统的特征。菲律宾有一部成文宪法,宣布国家的原则和政策并确保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
制定法律的权力赋予国会,它是政府平等的分支之一。另一方面,菲律宾的普通法根源从判例法或判例中显而易见,它补充或扩大了现有法规。因此,法院依靠先例来解释和适用大部分成文法,并在成文法文字未涵盖的案件中作出裁决。
地方政府单位 (LGU) 还拥有其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立法权。因此,除了国家法律外,地方政府机构还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委员会颁布法令和发布决议。
二、税务机关
Part.02
菲律宾的税收由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在国家层面,国税局(BIR)是主要税务机关,负责征税的管理,评估和征收国家内部税收,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根据 NIRC 征收的其他税种。
国税局局长 (CIR) 有权解释 NIRC 和其他税法的规定,但须接受财政部长的审查。它还有权决定有争议的评估、国内所得税、费用或其他收费的退款、与之相关的罚款,或根据 NIRC 或 BIR 管理的其他法律或其中部分规定产生的其他事项,但须服从专属上诉税务上诉法院的管辖权
在地方层面,省、市、直辖市和描笼涯(国家最小的政治单位)等地方政府单位被赋予征收地方税的权力。其中包括不动产税、专业税和营业税。征收此类税款由地方政府部门酌情决定,并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每个地方政府单位还设有自己的地方税务办公室来管理和征收此类税款。
三、商务车
Part.03
外国实体可以通过公司(股份或非股份)、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地区总部和地区运营总部等多种形式设立菲律宾商业机构。
1、企业
菲律宾的公司被视为法人,具有与其股东和成员不同的人格。因此,股东或成员通常不对公司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反之亦然。这种公司法人资格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颁发公司注册证书时开始,并且可以永久存在,除非公司创始人规定了有限的公司期限。公司注册申请从向 SEC 提交公司章程 (AOI) 和细则开始。
菲律宾的公司受修订公司法 (RCC) 的监管和管辖。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但数量不超过十五 (15) 人,均可出于任何合法目的组建公司,前提是股份公司的每个发起人必须拥有或是至少一 (1) 股股本的认购者。
虽然成立时一般没有最低股本要求,但针对国内市场、外资股本超过 40% 的公司,其实收资本最低要求为 20 万美元。如果 (i) 该活动涉及科学技术部确定和认证的先进技术,则该资本要求可减少至 100,000 美元;(ii) 如果其雇用了至少 50 名经劳工和就业部相应地区办事处认证的直接雇员。从事某些类型活动的公司可能需要更高的实收资本和/或更高的菲律宾所有权比例。
除单人公司 (OPC) 可能只有一名董事外,公司应至少有 2 名董事,最多 15 名董事。只有拥有至少一股公司股票的个人才有资格当选为董事。外籍人士可按其持股比例当选为董事。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司必须配备独立董事,其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 20%。
公司的强制性公司管理人员是:(i) 总裁,也必须是董事;(ii) 财务主管,必须是菲律宾居民;(iii) 秘书,必须是菲律宾居民和公民。总裁不得兼任公司秘书或财务主管。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公司,其至少 60% 的已发行股本并有权投票由菲律宾公民拥有和持有,该公司被视为菲律宾国民;该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是菲律宾公民
2、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
与公司类似,合伙企业被视为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资格。然而,合伙人可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各方可以选择建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然而,这仍然需要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
从税务角度来看,合伙企业,无论如何创建或组织,一般都被视为菲律宾所得税目的的公司,但一般专业合伙企业和为承接建设项目而组建的合资企业(JV)或财团除外,根据与政府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运营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从事石油、煤炭、地热和其他能源业务。对于不被视为公司的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是合伙人,而不是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本身。
3、外国公司(有或没有菲律宾分支机构)
一般来说,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许可证,然后才能获准开展此类业务。
“做生意”一词包括:
征求订单、服务合同、开设办事处(无论称为“联络”办事处还是分支机构);
任命在菲律宾居住或在任何日历年内在该国停留总计 180 天或以上的代表或分销商;
参与菲律宾任何国内企业、公司、实体或公司的管理、监督或控制;
暗示商业交易或安排的连续性的任何其他行为或行为,并在该程度上考虑执行行为或工作,或行使通常与商业收益或商业利益相关的某些职能,并逐步起诉商业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然而,“开展业务”一词并不包括外国实体作为股东对正式注册开展业务的国内公司进行投资,和/或作为此类投资者行使权利;也不包括提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其此类公司的权益;也不指定居住在菲律宾的代表或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为自己的账户进行业务交易。
在没有上述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将意味着此类外国公司无法在菲律宾法院提起诉讼或维持诉讼以行使其权利,但仍然可以根据菲律宾法律以任何有效的诉讼理由被起诉。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对在菲律宾境内运营的此类未注册外国公司发出停止令。
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仅就源自该国境内的收入纳税。然而,如果非居民外国公司是与菲律宾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则可能有资格申请优惠税率或免除菲律宾所得税。
外国公司可以根据其在菲律宾的计划活动选择注册常规分支机构、代表处、区域运营总部 (ROHQ) 或区域总部 (RHQ)。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在菲律宾开展其注册的商业活动并获取收入。
代表处或联络处直接与母公司的客户打交道,但不从菲律宾获得收入,并由其总部全额补贴。它承担但不限于公司产品的信息传播和推广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活动。
区域运营总部是跨国公司在菲律宾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以下任一服务:
一般管理和规划;
业务规划与协调;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
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营销控制和销售促进;
培训和人员管理;
物流服务;
研究开发服务和产品开发;
技术支持和维护;
数据处理和通信;
业务发展。
区域或地区总部是跨国公司在菲律宾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从菲律宾赚取或获得收入,并充当其在亚洲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监督、沟通和协调中心。太平洋地区及其他国外市场。
要注册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必须符合 SEC 规定的财务比率,例如,正规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和流动性比率必须为 1:1,债务股本比率必须为 3:1。
四、为公司子公司融资
Part.04
1、股权融资
① 股份出资
如果对菲律宾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换取股份,则投资金额将作为实收资本或额外实收资本 (APIC) 添加到公司的资本账户中。对于有票面价值的股票,每发行 200.00 菲律宾比索或其一部分,发行股票需缴纳 2.00 菲律宾比索的文件印花税 (DST)。发行无面值股票须根据发行价按相同税率缴纳 DST。
② 不增发股份的出资
股东可以在不发行额外股份的情况下向公司做出股权出资,并将该金额添加到公司的 APIC 账户中。然而,APIC 不得宣布为股息,也不得重新分类以吸收不足,除非通过 SEC 正式批准的组织重组。
③ 赎回或回购股份
根据信托基金原则,当公司的资产作为信托基金持有以承担公司的义务时,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得返还给股东,除非:(i)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经 SEC 事先批准;(ii) 赎回可赎回股份,无论公司是否留存收益;(iii) 作为出于合法商业目的回购股份的对价,并且前提是公司拥有不受限制的留存收益。在后一种情况下,回购的股票成为库存股。在所有情况下,赎回或回购股份均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
清算股息(即在清算或赎回中放弃和退还股份)所获得的任何资本收益均需按正常税率缴纳所得税。相比之下,回购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成为库存股)将使出售股东缴纳净资本收益的 15% 的资本利得税。
2、债务融资
① 利息收入
非居民外国公司从向菲律宾借款人提供的外国贷款中获得的来自菲律宾的利息收入需缴纳 20% 的预扣税。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协定,可以降低预扣税率。例如,菲律宾-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1977年)规定,对新加坡居民在菲律宾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不超过15%的所得税。
国内公司从菲律宾境内收到的货币银行存款利息和收益率或来自存款替代品和信托基金和类似安排的任何其他货币利益的利息收入,应按 20%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是,境内企业在扩大外币存款制度下从存款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的15%缴纳所得税。
② 利息支付者的总收入扣除
纳税人(非居民外国公司和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人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或产生的债务利息,与纳税人的专业、贸易或业务有关,应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 - 但是,纳税人在其他情况下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应减少最终纳税利息收入的 20%。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得扣除利息:
在纳税年度内,以收付实现制报告收入的个人纳税人产生债务,并通过折扣或其他方式提前支付利息。该利息可在债务支付当年扣除,如果债务按定期摊销支付,则与当年摊销或支付的本金金额相对应的利息金额可在债务支付当年扣除。纳税年度;
纳税人和已付款或将付款的人均为 NIRC 定义的关联方;或者
该债务是为了资助石油勘探而产生的。
根据纳税人的选择,购买用于贸易或商业或从事职业的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允许扣除或视为资本支出。
不在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和非居民外国人无权享受利息费用扣除。
③ 预扣税的影响
非居民外国公司和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人从菲律宾境内的所有来源获得的总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均需缴纳最终预扣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的最终预扣税构成上述收入收款人应缴的全部税款。纳税义务主要由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付款人承担。扣缴义务人必须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如适用)。如果未能预扣所需金额的税款,付款人/扣缴义务人可能需要承担不足的责任。收款人无需提交特定收入的纳税申报表。
④ 资本弱化
菲律宾没有法律或法规来定义资本弱化或以其他方式对债权人可能征收的债务融资利息金额施加限制。然而,NIRC 中定义的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付不可扣除。当债务融资协议是由不属于禁止扣除利息的关联方之间达成时,如果发现债务融资协议不存在竞争关系,则将适用转让定价规则,并且国税局可以调整要扣除的利息金额。长度,或在与独立方进行的交易相当的条件和情况下。
④ 印花税
与融资相关的文件、贷款协议、票据和文件均需缴纳 NIRC 规定的跟单印花税 (DST),该税必须在应税文件制作、签署、签发当月结束后 5 天内缴纳、接受或转让。这包括公司间预付款,例如来自/向股东的预付款。
对于股权融资,印花税适用于:
原始发行的股票面值:面值每 200.00 菲律宾比索或其一部分为 2.00 菲律宾比索。
原始发行无面值股票:发行股票实际对价的每 PhP200.00 或其一小部分为 PhP2.00。
发行股票股息:每股实际价值的 PhP200.00 或其分数为 PhP2.00。
股票或面值股票的销售、销售协议、销售备忘录、交付或转让:每面值 200.00 菲律宾比索或其分数的 1.50 菲律宾比索。
股票或无面值股票的销售、销售协议、销售备忘录、交付或转让:原发行时缴纳的文件印花税的 50%。
关于债务融资:
债务工具的原始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债务证明、到期票据、债券、贷款协议、任何金额的支付令和本票):每 PhP200.00 或 PhP1.50债务工具发行价格的一小部分。
在菲律宾出售或转让的任何外国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或债务凭证均须缴纳与在菲律宾发行、出售或转让的文件相同的印花税。贷款协议印花税还涵盖在国外签署但合同标的物位于菲律宾或在菲律宾使用的协议。
五、公司所得税
Part.05
1、所得税税率
国内公司,或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或存在的公司,通常需缴纳应税收入 25% 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00,000.00 比索且总资产不超过 100,000,000.00 比索的国内企业,可减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是菲律宾境内外所有来源的总收入减去法律允许的扣除额。
对于外居民公司,或根据任何外国法律组建、授权或存在并在菲律宾境内从事贸易或业务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菲律宾境内所有来源应税收入的 25%
然而,从开始业务运营后的第四个纳税年度开始,国内公司和外国居民公司须缴纳总收入 2% 的最低企业所得税 (MCIT)。公司必须缴纳 MCIT 和根据常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税款之间的较高者。
非居民外国公司,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不与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公司,通常需缴纳相当于从菲律宾境内所有来源获得的总收入(非应税收入)25% 的税款。
请注意,NIRC 针对某些类型的收入规定了具体税率,具体税率取决于接收该收入的公司类型。
2、资本收益
资本收益是纳税人通过出售或处置资本资产而获得的收益,其定义为:
纳税人持有的财产(无论是否与其贸易或业务有关),但不包括纳税人的贸易库存或在结算时应适当纳入纳税人库存的其他财产纳税年度,或纳税人持有的主要用于在其正常贸易或业务过程中出售给客户的财产,或在贸易或业务中使用的财产,其性质应在 NIRC 中享受折旧优惠;
纳税人用于贸易或业务的不动产。
NIRC 对国内公司征收假定出售、交换或处置未实际用于公司业务并被视为资本资产的土地和/或建筑物所实现的收益的税。此类资本利得税相当于总售价或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 6%,以较高者为准。
对通过出售、易货、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国内公司股票所实现的净资本收益征收 15% 的最终税,但通过当地证券交易所出售或处置的股份除外。其他类型的资本收益需缴纳适用于公司的常规所得税税率。
3、分公司利润汇出税
外国居民公司的分支机构向其总部汇出的任何利润均需缴纳相当于实际金额 15% 的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且不扣除任何税项,但在菲律宾经济局注册的活动除外。特区管理局(PEZA)。外国居民公司从菲律宾境内来源获得的收益、利润、收入和资本收益只有与外国居民公司在菲律宾的贸易或业务活动有效相关时才被视为分公司利润。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 应税基数
常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税收入征收的,即总收入减去允许的扣除额。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总收入是指无论来源如何的所有收入,除非 NIRC 明确排除。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和非居民外国人无权从总收入中扣除。此外,某些类型的收入(例如被动收入)需要根据总收入纳税。MCIT 对总收入征收。就适用 MCIT 而言,术语“总收入”是指销售总额减去销售退货、折扣和津贴以及销售商品成本。
② 扣除额
根据 NIRC,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普通和必要的贸易、业务或专业费用;兴趣; 税收(所得税、任何外国当局征收的所得税、遗产税和捐赠税、根据当地福利征收的税收(可能会增加所评估财产的价值)除外);损失;坏账; 折旧; 油气井和矿山的枯竭;慈善捐助; 研究与开发; 和养老金信托。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其总收入 40% 的可选标准扣除额,而不是逐项扣除额。
③ 所得税报告
公司必须在纳税人纳税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 15 日或之前向 BIR 提交年度(最终调整)纳税申报表。公司还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的 15 日或之前提交该财政年度前 3 个季度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该期间的预计所得税。
六、跨境支付
Part.06
1、转让定价
国税局局长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以确保纳税人清楚地反映受控交易的收入,并防止与此类交易有关的逃税。BIR 的转让定价指南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跨境和国内交易适用独立交易原则,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应在与独立方进行交易相当的条件和情况下进行。该指南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转让定价指南为基础。
2、预扣税
菲律宾预扣税制度下的预扣税一般分为两类,即(i) 可抵扣预扣税(CWT) 和(ii) 最终预扣税(FWT)。
CWT 构成预缴税款,可抵扣纳税期末确定的税款。这包括:
补偿预扣税,即从雇主与雇员关系产生的个人收入中预扣的税款;
扩大预扣税,即对某些收入支付规定的预扣税,可从收款人赚取特定收入的应税季度/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
政府付款的预扣税 - 增值税 (GVAT),这是由国家政府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单位)在向增值税注册纳税人/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之前预扣的税款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收款人;和
政府付款预扣税 (GMP) - 百分比税,即国家政府机构和部门(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单位)在向非增值税注册纳税人/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之前预扣的税款/收款人。
另一方面,最终预扣税(FWT)是一种预扣税,针对某些收入付款规定,并且不可从收款人在纳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中扣除。预扣所得税构成收款人就应缴纳最终预扣税的特定收入所应缴纳的全部所得税。
非居民外国公司和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人从菲律宾境内的所有来源获得的总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均需缴纳 FWT。所得税税率以及预扣税率可以通过与菲律宾共和国签订的适用税收条约来降低。
除了非居民所得税的预扣税之外,向不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和非居民外国人支付的某些款项也需缴纳最终预扣增值税。这包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服务费。
3、多边工具
根据菲律宾与另一缔约国签订的有效税收协定有权享受优惠税率或免税的非居民外国纳税人可以通过向菲律宾提交税收协定减免申请(TTRA)或确认请求(RFC)来确认其权利BIR 国际税务司 (ITAD)。
根据菲律宾政府签订的税务条约,缔约国主管当局有权交换可预见与管理或执行其有关各种税收的国内法相关的信息,或执行其条约规定,保护其税基并打击逃税。这些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财产或所有权、财务或会计以及税务信息。国税局有权根据菲律宾签署的国际公约或协议获取和交换银行存款信息以及金融机构持有的其他信息,以进行税务评估、核查、审计和执法。
菲律宾尚未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相反,菲律宾依靠《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公约》、其他国际信息交换协议、现有所得税条约的规定以及国内法的规定来实施BEPS标准。
4、国际税收改革
菲律宾不是经合组织成员,尚未采取措施采用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两大支柱解决方案。
七、工资税
Part.07
1、补偿和附加福利的预扣税
除非 NIRC 和相关法律豁免,否则雇员在雇员与雇主关系下为其雇主提供服务的所有报酬均需缴纳所得税。雇主必须代扣雇员应缴的税款并将其汇给国税局。仅从一名雇主赚取纯粹补偿收入的雇员,如果此类收入来自菲律宾境内,并由雇主适当缴纳预扣税,则无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雇主同样应提交其附加福利纳税申报表,并就支付给监督和管理雇员的附加福利缴纳附加福利税。附加福利是指除基本工资外,雇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个别雇员(普通雇员除外)提供或授予的任何商品、服务或其他福利,例如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住房;(ii) 费用账户;(iii) 任何种类的车辆;(iv) 家庭人员,例如女佣、司机等;(v) 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利息,以市场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差额为限;(vi) 雇主为雇员承担的社会和体育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的会员费、会费和其他费用;(vii) 出国旅行费用;(viii) 假期和休假费用;(ix) 对雇员或其家属的教育援助;(x) 人寿或健康保险和其他非人寿保险保费或超出法律允许的类似金额。
附加福利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实际货币价值除以 65%,确定附加福利的合计价值,然后将合计价值乘以 35%,即得出附加福利税。一般来说,计算附加福利税需要(i)对所授予的福利进行估值,以及(ii)确定应缴纳附加福利税的福利比例或百分比。NIRC 和法规仅允许部分附加福利缴纳附加福利税,其中附加福利会增加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福利。
2、菲律宾社会保障和养老金计划
雇主有义务向以下方面支付雇主缴款:(i) 社会保障体系 (SSS),包括对雇员补偿计划 (EC) 的缴款;(ii) 家庭发展共同基金 (HDMF),更广泛地称为 Pag-IBIG 基金,以及 (iii) 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 (Philhealth)。雇员在缴款中享有相应的份额,但向 EC 缴款除外,该缴款全部由雇主支付。
SSS 管理私营部门雇员和工人的社会保障福利。根据其章程,所有 60 岁以下的雇员及其雇主都必须参加 SSS。SSS 管理的社会保障福利涵盖私人雇员的疾病、生育、退休和养老金福利、失业保险、残疾、死亡和丧葬福利。从 SSS 中获得或享受的福利不包括在总收入的定义中,并且无需缴纳所得税。
住房发展共同基金是一项国家储蓄计划,旨在为菲律宾人提供住房。会员,包括定期向 HDMF 缴款的员工,可以获得用于住房和其他用途的负担得起的贷款。Philhealth 为所有菲律宾人提供全民健康保险。
3、退休金和雇主退休计划
雇员达到集体谈判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退休。在没有退休计划的情况下,选择性退休年龄为60岁,强制退休年龄为65岁。
退休时,雇员应有权享受根据现行法律和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协议赚取的退休福利。这些协议规定的利益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利益。
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制定退休计划的,退休职工达到可选择或强制退休年龄并在单位工作满5年的,可以退休并有权享受退休金每工作一年支付至少相当于 ½ 个月工资的费用。在计算退休金时,至少工作六个月的零头应视为一整年。
根据《劳动法》获得的退休福利,以及私营公司官员和雇员根据雇主维持的合理私人福利计划获得的退休福利,只要退休官员或雇员已为同一雇主服务了多年,即可免税。退休时年满 10 年且不少于 50 岁。另外还有以下好处官员或雇员只能使用一次。“合理的私人福利计划”是指雇主为部分或全部雇主官员或雇员的利益而维持的养老金、酬金、股票奖金或利润分享计划。雇主缴纳的捐款是为了官员或雇员或两者的利益,目的是将由此积累的基金的收入和本金分配给官员和雇员。然而,计划中必须反映出,任何时候,基金的任何部分或收入都不得用于或转用于上述官员和雇员的专属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
八、间接税
Part.08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 (i) 在业务过程中销售、易货、交换或租赁货物或财产征收的间接税;(ii) 在业务过程中提供服务;(iii) 货物进口,无论是否在业务过程中。“贸易或商业过程中”的交易是指商业或经济活动的常规进行或追求,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交易。尽管有规律性规则,非居民在菲律宾销售服务所获得的总收入仍需缴纳增
销项税超过进项税的任何部分都必须由增值税登记人向国税局缴纳。进项税超过销项税的任何部分都应结转至后续纳税季度。“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登记人在其贸易或经营过程中,从增值税登记人进口货物或者在本地购买货物或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是指任何增值税登记人销售或租赁应税货物、财产或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征税交易的性质,增值税有三种适用税率:
应税交易现行税率为 12%;
零税率交易按 0% 征税;
交易免征增值税。
对零税率交易负有增值税责任的纳税人可以获得可抵扣进项税的退税,前提是进项税尚未用于销项税,前提是在季度结束后 2 年内申请退税。进行了此类交易。但是,此优惠不适用于免税交易。
2、百分比
百分比税是一种国家税收,按销售、易货或进口商品的总售价或货币总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或任何从事销售商品的人获得的总收入或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衡量。服务。
根据 NIRC 第五章的规定,百分比税仅在特定情况下按特定税率适用。其中包括百分比税
免税人员
国内和国际航空公司;
广播和/或电视广播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从菲律宾传送的海外派遣、消息或对话;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人寿保险费;
外国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娱乐税;
博彩总收入或收入;
出售、易货或交换通过当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但证券交易商出售的除
九、地方政府税
Part.09
1、地方
根据 1987 年宪法赋予地方政府机构的自主权,财政分权赋予各省、市、直辖市和描笼涯创造自己的收入来源以及征收专属于当地税务实体的税收、费用和收费的权
然而,地方税收受到国会施加的某些指导方针和限制的约束。其中包括要求此类税收(ia)统一、公平,并基于纳税人的支付能力;(ii) 仅出于公共目的征收;(iii) 不违反法律、公共政策、国家经济政策或限制贸易;(iv) 仅由公职人员收集;(v) 按照累进税制。
《地方政府法》(LGC) 禁止地方政府征收某些税款,包括 NIRC 已经征收的税款(例如所得税、文件印花税、遗产税、关税、当地通行费、消费税、百分比税) ;增值税等)。LGC 明确列举了每个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征收的税种。
因此,各省可以对 (i) 不动产转让征税;(ii) 印刷和/或出版;(iii) 享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iv) 从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土地上开采的沙子、砾石和采石场资源;(v) 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vi) 剧院、电影院、音乐厅、马戏团和其他娱乐场所;(vii) 特定产品的运输车辆。
各市可以征收各省未另行征收的税费、费用和收费,包括 (i) 营业税;(ii) 度量衡封印和许可费用;(iii) 渔业租金。
城市可以征收省和直辖市可能征收的税款。除职业税和娱乐税外,城市征收的税率可以超出省或直辖市允许的最高税率不超过 50%。
描笼涯可对 (i) 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店或零售商征税;(ii) 与使用描笼涯拥有的财产或服务设施有关的服务;(iii) 驾驶舱、斗鸡及其商业饲养;(iv) 收取入场费的娱乐场所;(v) 广告。
2、地方(房地产)转让税
LGC 允许马尼拉大都会内的省、市和直辖市对不动产的出售、捐赠或易货贸易,或对不动产所有权的任何其他转让方式(包括通过继承或继承)征税。然而,不动产的地方转让税不得超过 (i) 收购涉及的总对价或 (ii) 不动产公平市场价值(如果此类货币对价微不足道)的 1% 的 50% ,取决于哪个更高。
虽然地方政府委员会禁止地方政府机构征收遗产税或捐赠税,但地方政府机构仍然可以对不动产的处置征收地方转让税,无论是通过出售、捐赠还是继承。卖方、捐赠者、转让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必须在契约签署或死者死亡之日起 60 天内缴纳当地转让税。
在登记任何契约之前,以及在取消旧的所有权和纳税申报单并签发新的所有权和纳税申报单之前,都需要缴纳当地转让税并出示相关证据。
① 地方房地产税
不动产税 (RPT) 的评估、评估和征收以财产当前的公平市场价值为基础。评估必须按照统一分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无论房产所在地、所有者或使用人身份如何。
就 RPT 而言,不动产可分为住宅不动产、农业不动产、商业不动产、工业不动产、矿产不动产、林地不动产或特殊不动产。财产的分类决定了其评估水平,该评估水平乘以不动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即构成 RPT(评估值)的税基。
LGC 要求在城市或直辖市内拥有或管理不动产及其改良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准备并提交一份宣誓声明,声明其财产的真实价值,即当前的公平市场价值。用于确定评估价值的不动产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水平应由有关桑古尼亚的地方法令确定,但不得超过地方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