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游艇注册署欢迎任何外国的私人或商业游艇注册,我们事务所的团队熟知所有海运法,有着扎实的海商法知识以及丰富的海事海商纠纷审判经验和事故现场处理经验,并了解国际标准,例如 STCW 规则和 SOLAS,我们的宗旨是为船舶业主提供极大化的利益和以客人为上的五星级服务,紧遵行业规范与标准。
私人/休闲游艇注册: 任何不包租或不载客、不从事贸易或商业,仅用于娱乐用途的游艇视为私人游艇。具体的定义为:
如若其为法人实体拥有的游艇,游艇上的可以是公司雇员、管理人员或股东(包括受益所有人),或其亲属和朋友
如若其为信托或合伙经营,游艇上的可以是信托或合伙经营下的受益人,或其亲属和朋友
申请文件和步骤:
CDVR2001Y 申请表
(CDVR-4004) 授权书和/或包含授权书的公司决议
所有权证明,例如发票、建造商证书
私人使用声明 (CDVR-4006)
外国海事实体豁免申请 (CDVR-2003)
预期用途适用性验证
如若申请入级,需提交由海事管理局认可的船级社签发的入级确认证书,如若没有申请入级,则提交由船级社认可的验船师、授权验船师或保险商的评估师签发的检验证书、符合声明或其他文件,作为游艇的保险。
确认船只和机械及P&I 保赔或由认可保险公司签发的综合保险单
证明船舶没有留置权或负债
如若游艇不是新的并且在另一个国家/地区持有记录,则该国家/地区需同意将船只转移到多米尼加联邦
申请 SSL(所有带有无线电台的游艇都需要 SSL)
申请MSMC,这不是强制性的,视乎当君决家(根据国家安全法规)
支付注册费,如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将导致船舶被多米尼克海事登记处取消资格
01尺寸限制
注册私人船舶仅限于长度为12米或以上,但如有必要,海事管理局可酌情处理。
02所有权
非多米尼加的公司或个人可在注册时,申请外国海事实体豁免
03私人使用声明
船东必须在注册时提交一份私人使用声明,声明该游艇非商用游艇或货船,不会作任何商业目的。"私人使用"一词,是指船舶只用于私人航行,并且不会透过运输商品或载客以获取报酬(作为对实际成本的收益 或 其在游船期间的运营除外)
04预期用途的适用性
申请被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进行分类不是强制性要求的,但我们建议船东进行此步骤,特别是长度为 24 米或以上的私人游艇。长度 24 米或以上的未入级私人游艇,必须提交由认可船级社的验船师或海事管理局授权的验船师,签发检验证书或聘请保险商的评估师,出具符合声明的文件。而对于长度小于 24 米的私人游艇,该检验可由授权验船师、公认的造船师或游艇协会、合格的造船厂人员或保险商的评估师进行。
05吨位测量
船舶必须进行吨位测量,并在注册时签发和出具吨位证书。 长度为 24 米或以上的私人游艇,需符合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测量公约。测量和认证应由认可的船级社验船师或授权验船师进行。 而长度小于 24 米的私人游艇,可由授权验船师、造船师、游艇协会进行测量。如有必要,可使用国家安全规范所提供的简化测量方法。
06母港
私人游艇的母港为朴茨茅斯 (Portsmouth)
07保险
需要由保险人以海事管理局的保单形式,提供船只和机械的责任保险证明
08法定合规
所有私人游艇都必须遵守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OLREGS '72),该规则将随时间不时修订。当海事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船东在注册前提交显示航行灯定位和布置的计划书并进行审查。 1978 年议定书 (MARPOL) 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如下: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附件 I 适用于任何尺寸的游艇,所有游艇都必须保存油品记录簿
根据附件 I 第 5 条的规定,所有 400 总吨位或以上的游艇,必须携带国际防油污证书(IOPPC)
附件 IV 适用于所有经认证可搭载十人以上的游艇和所有 200 总吨位或以上的游艇 (不论船上人数为何)
所有游艇必须符合当地沿海国家,其国内水域污染MARPOL 的要求
不需出示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但船主应遵守国家安全规范的方针
海员证:建议长度24米以上或80总吨及以上的私人游艇获得STCW 资格,建议主机功率1200千瓦及/或500总吨及以上的私人游艇获取工程师资格。相关资料取決於船舶大小、推进功率和作业区域,详情请参阅《国家安全规范》、
商用游艇受 SOLAS、载重线、吨位公约、MARPOL 和 STCW 公约要求的约束。超过 500 总吨位且载客量少于12人的船舶并不符合ISM 和ISPS 的要求。
所有权:非多米尼加公司或个人可在注册时,申请外国海事实体豁免
保险:申请人需购买受海事管理局认可的保险,并出示提供船体和机械的保险证明
法定合规:所有商用游艇都必须遵守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OLREGS '72),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作出修订。海事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注册前提交显示航行灯定位和布置的计划书
根据MARPOL/IOPPC,船东需遵守1978 年制定,1973年作出修正的议定书 (MARPOL) 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其要求如下: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附件 I 适用于任何尺寸的游艇,所有游艇都必须保存油品记录簿
根据附件 I 第 5 条的规定,所有 400 总吨位或以上的游艇,必须携带国际防油污证书(IOPPC)
附件 IV 适用于所有经认证可搭载十人以上的游艇和所有 200 总吨位或以上的游艇 (不论船上人数為如)
所有游艇必须符合当地沿海国家,其国内水域污染 MARPOL 的要求
船员必须满足根据STCW 制定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游艇主驾照或需由主管部门认可
注册文件
申请表 FORM CDVR-2001Y
申请 SSL(所有配备无线电台的游艇都需要 SSL)* (CDVR-2004)
申请 MSMC* (CDVR-2007)
授权书 (CDVR-4004)
所有权证明(如发票)
最近的ITC, LLC**
P&I 保单
FME 申请表或IBC 申请表 (CDVR-2006)
三个月内将船舶转移到多米尼加的宣誓书 (CDVR-4008)
注册证书的副本
删除证书(如有)
超过500 总吨的船舶还需提交ISPS 规则、ISM 等相关的文件和支付额外费用
想了解更多欢迎联系和咨询我们,微信BGC998 电报@BGC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