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创造就业特别签证(SVEG)是永居吗?

    创造就业特别签证(special visa for employment generation)是发给合格的外国人的非移民特别签证的一种,外国申请人必须在合法并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如贸易或工业等相关行业中雇用至少10名菲律宾人,所从属行业必须符合菲律宾外国投资负面清单和外国投资法(RA7042)的规定。很多在菲律宾的中介并没有接触到这类型的签证,因此您咨询他们对于政策的解读和知情情况并不了解,我们是菲律宾移民局授权的合法代办机构,并且有多年的实际处理经验,可以告知大家关于菲律宾SVEG 签证的更多真实情况,相关业务欢迎咨询 电报 @VBW777 微信 VBW333 由于业务咨询量比较多,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咨询请主动告知咨询业务和问题,菲律宾998华人顾问 是菲律宾MAKATI 实体注册公司,在菲律宾已经有超过18年服务经验,客户 隐私安全保护服务可靠,业务提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取件或前往我们办公室提交 。 欢迎注我们电报TG频道 https://t.me/flbym998 获取更多资讯案例分享。
就业特别签证 (SVEG) 并不是菲律宾的永居,它不属于菲律宾永居签证,非移民类别签证,和菲律宾退休移民 菲律宾投资移民 和PEZA签证有些相同,都有限制条件的 只要你条件达到可以给你延期,但是要是比如投资的公司出问题了。项目黄了等因素,那么您的签证也可能比较容易就作废了。

就业特别签证 (SVEG) 允许持有者在菲律宾居住,并允许其多次入境,只要其投资以及其他要求仍在菲律宾。SVEG 由移民局 (BI) 签发,经劳工和就业部 (DOLE)批准。获得 SVEG 的外国公民将被视为特殊非移民,享有多次入境特权和有条件延长逗留时间,无需事先离开菲律宾。


SVEG 的特权可延伸至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的合法配偶及其未满十八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领养子女。SVEG 持有人的子女在年满十八 (18) 周岁时,其特殊非移民身份将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将其签证降级为临时访客签证。


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SVEG 应颁发给在菲律宾合法且可持续的企业、贸易或行业中雇用至少十 (10) 名菲律宾人的外国人。该外国人应实际、直接且专门从事菲律宾的可持续投资,并在其中履行管理行为或雇用、晋升和解雇员工的权力。


    菲律宾创造就业特别签证(SVEG)

    被授予SVEG的合格外国公民将被赋予以下特权:

    免于出入境检查要求,特别是出入境检查证书(ecc)和特别回国证书(SRC)

    您的受抚养子女和配偶也将免除这些要求

    在菲律宾无限期停留

    与SRRV和sirv不同,SVEG没有特定的银行存款要求

    配偶之前的关系不影响主申请人签证的存续状态

    创造就业特别签证(SVEG)赋予持有人居住在菲律宾的权利,只要他的投资仍在菲律宾,便可以享有多次入境特权。SVEG由移民局(BI)在劳工和就业部(DOLE)的认可下签发。被授予SVEG的外国国民应被视为具有多重入境特权和有条件的长期居留权的特殊非移民,而无需事先离开菲律宾。

    SVEG的特权适用于合格的外国人,他/她的配偶以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无论其合法,私生或领养。

    非移民外国人申请SVEG需符合以下条件:

    应直接或专门在菲律宾从事可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投资或企业,能够行使或执行管理行为,有权雇用,晋升和解雇雇员;

    能够证明无限期留在菲律宾的真正意图;

    对菲律宾国家安全没有威胁;

    外国人的商业投资或企业必须符合菲律宾劳动法和其它适用的特殊法律为至少10名菲律宾人提供实际就业机会;

    而且必须每年不断满足这些要求,以便他/她继续持有SVEG。

    SVEG申请流程

    支付监管费用后,移民专员应在提交之日起15天内收到并解决SVEG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移民局局长应发出批准通知书,指示外国申请人向移民局报告登记和文件。支付相应费用后,应签发<外国人登记证>(ACR)I-Card和<身份证明>(IC)。

    如果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应发布不批准通知,告知外国申请人拒绝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

    移民事务专员应监督外国人是否继续遵守并符合SVEG的要求。

    SVEG申请费用

    主申请人为29330比索;如需为配偶或子女申请,另需额外缴纳29330比索每人,针对配偶儿女为非菲律宾公民情形;

    外国人登记证(ACR-I)250美元每人;

    简而言之,该签证适用于财大气粗并且有在菲律宾长远投资发展意向的商务人士。

移民外国人申请SVEG需符合以下条件:

  • 应直接或专门在菲律宾从事可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投资或企业,能够行使或执行管理行为,有权雇用,晋升和解雇雇员;
  • 能够证明无限期留在菲律宾的真正意图;
  • 对菲律宾国家安全没有威胁;
  • 外国人的商业投资或企业必须符合菲律宾劳动法和其它适用的特殊法律为至少10名菲律宾人提供实际就业机会; 

而且必须每年不断满足这些要求,以便他/她继续持有SVEG。

SVEG申请流程

  1. 支付监管费用后,移民专员应在提交之日起15天内收到并解决SVEG申请。
  2. 经审查符合条件,移民局局长应发出批准通知书,指示外国申请人向移民局报告登记和文件。支付相应费用后,应签发<外国人登记证>(ACR)I-Card和<身份证明>(IC)。
  3. 如果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应发布不批准通知,告知外国申请人拒绝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
  4. 移民事务专员应监督外国人是否继续遵守并符合SVEG的要求。

 SVEG申请费用

  • 主申请人为29330比索;如需为配偶或子女申请,另需额外缴纳29330比索每人,针对配偶儿女为非菲律宾公民情形;
  • 外国人登记证(ACR-I)250美元每人;

 简而言之,该签证适用于财大气粗并且有在菲律宾长远投资发展意向的商务人士。

移民局长前天宣佈出台了有关给僱佣10名或以上菲籍劳工的外侨签发无限期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的执行规章制度,本报在此特将执行规章制度全文翻译,以供有意申请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的华人参考。

  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的执行规章制度全文翻译如下:

  第MCL09-001号备忘文件

  主题:为2009年2月4日签署的第758号行政令或「依据特别情况特别签发给特定人群的特别创造就业签证的指导方针」提供执行法规。

  第1节:

  名称--这些法规必须依据第758号行政令(2008年系列)执行特别创造就业签证(SVEG)的签发。

  第2节:

  获签证对像--SVEG必须签发给一名掌控一家从事商业活动、投资或贸易的公司、团体或股份制公司,并能够实际长期僱佣至少10名全职菲籍劳工的外国人,但SVEG必须不能违反宪法和现行管理国外流动资本所有权的法律限制。

  上面提到的最低规定须不适用于规定专项投资和/或资本要求的法律,如外国投资法和零售商业自由法。

  此外,参与一家实体、合伙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外国资金须遵守宪法、外国投资法和其他特别法律。

  第3节:

  可行和可持续的商业投资/企业--可行和可持续的商业投资、企业或工业必须是指依据这些法规获签发SVEG的任何一名外国人或是多名外国人所在的任何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依据菲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些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必须:

  (a)在菲经济区署(PEZA)管理的自由经济区内从事製造、加工、组装、生产、包装、供应、运输和/或贸易供大量消费或出口的货物、产品或消费品;

  (b)以覆盖宽广市场为基础,需要或是利用服务集约型支持信息技术、系统研究和开发、教育、知识和商业程序外包,生产/服务/创新海外信息处理服务;

  (c)根据市场可操作性和盈利性为基础,向现代化本国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型支持;或

  (d) 本文件第2节规定的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向菲籍劳工提供长期全职就业的培训。

  第4节:

  菲籍劳工的工作性质--依据这些法规,向菲籍劳工提供的至少10个长期全职工作应是一家在菲从事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中的管理、行政、专业、技术、有手艺或无手艺性质的工作岗位。

  第5节:

  管理职位的定义--管理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性质:

  (a) 该员工管理公司组织或是一个部门

  (b) 该员工监督和控制其他从事主管、专业或是管理性质的员工、或是管理公司组织的重要职能;

  (c) 该员工有权聘请和/或开除直接下属,要是没有直接下属,该员工必须是公司高层一员;

  (d) 该员工有权决定他/她所负责的公司部分日常工作。

  第6节:

  行政职位的定义--行政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性质:

  (a) 该员工指挥组织管理层或是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

  (b) 该员工制定组织或是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c) 该员工掌握制定公司决定的大权;

  (d) 该员工只听命于更高层的行政人员、董事会或是股东的监管或管理。

  第7节:

  专业人员、技术工、有手艺工或无手艺工的定义--专业人员是指需要对创造力或智力进行正式和广泛培训或教育的从业人员,包括了调查人员,电脑数据和系统技术员/设计师/编程师/分析师、外科医生/心理医生、护士、医护专家、医药技术人员、放射学专家和电子/图表/数据媒体专家等。

  技术工是指需要具备高度科学、农工、化学、机械、电气、电子和类似专长的从业人员。

  有手艺工是指需要具备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从业人员。

  无手艺工是指具备不足两年培训或经验的从业人员。不过,无手艺工不包括家庭主妇和家政人员,包括佣人、保姆、厨师、保安和其他家政人员。

  第8节:

  在菲的其他投资--在菲进行其他投资包括地产、股票或债券、保险、共有基金、不动产基金、本币或是外币定期储蓄的外国人,在出具有关这样的投资是投入本法规第2节规定的可行和可持续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的证明材料后可享有SVEG特权。

  第9节:

  SVEG申请的提交和内容--SVEG申请必须提交给移民局长办公室,所需材料包括:

  (a)经公证的申请书;

  (b)带有最近居留日期的护照複印本

  (c)经认证的申请人公司执照文件副本或其他投资证明材料

  (d)经认证的劳工部签发外劳工作许可证副本,如果适用的话

  (e)证明申请人僱佣至少10名菲籍劳工的劳工部证明文件

  (f)国家情报协调署(NICA)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g)移民局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申请也必须认证下列事项:

  (a)申请人在菲拥有合法移民身份

  (b)申请人在菲从事可行和可持续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

  (c)申请人行使管理智能、有权僱佣、提升和开除员工

  (d)申请人表现出将无限期旅居菲律滨的真实意图

  (e)申请人的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是真实和持续的,需要日常监管,并依据菲劳动法和其他适用特别法律向菲籍劳工提供至少10个长期全职工作

  (f)申请人必须一直遵守SVEG的条款和限制。

  第10节:

  遵守许可证、执照和通行证要求、合作和协调--SVEG申请人也必须出具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爱心基金商业执照和其他法律规定的通行证的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应协调移民局签发指示文件,减少本法规规定的文件要求。

  第11节:

  一条龙办理中心--在移民局内设立一条龙办理中心,协助本法规第9节规定的许可证、执照和清单的签发。移民局必须提供足够的办公空间,方便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合法授权代表。

  第12节:

  办理时间,必需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编号,预防插入,非申请的证据和程序技术规定--在收到2000披索的申请费和法律调查费,移民局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特快办理费后,移民局长必须在自申请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SVEG申请。

  他必须给每一份申请材料编一个号码和执行预防插入的措施,严格遵守证据和程序的技术法规受理和评估必需的证明材料。

  第13节:

  批准/驳回通知,重新考虑要求,终裁--在受理每份申请后,移民局长必须通过登记的地址向申请人寄出批准/驳回通知信。在收到驳回通知的45天内,申请人可向移民局长提出重新考虑要求(MR)。但申请人须交纳1500披索的MR费和法律调查费,移民局无犯罪记录证明费和特快办理费。MR只能申请一次。移民局长必须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受理。这样的受理结果必须是最终结果。

  第14节:

  登记和文件备桉,外侨登记证身份卡(ACR I-CARD)和身份证的签发,多次入境特权和条件性居留--批准通知必须指示申请人在不必离境的情况下,向移民局登记和备桉。ACR I-CARD和身份证(ID)必须在收到相应的费用后签发。ACR I-CARD和ID必须注明下列内容:

  享有第758号行政令(与第613号C.A.第47节(a)(2)相关的 2008年系列,移民编号:),规定的多次入境特权和条件性居留菲律滨的特别非移民身份。

  多次入境特权的特别返菲证也必须签发给SVEG持有人。

  第15节:

  条件和立即执行SVEG--在批准后,移民局长必须签发为期一年的试用SVEG。在申请人在试用期到期30天前提交新申请时,移民局长在收到2000披索手续费和法律调查费,移民局无犯罪记录证费和特快办理费和必需的证明材料后签发无限期居留的SVEG。必需证明材料包括:

  (a)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在申请SVEG过去12个月里是实际存在,持续运营的商业活动

  (b)僱用及维持至少10名在本法的第五、第六、第七及第八节所列出的长期性及全职菲员工的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以及

  (c)SVEG持有人仍在管理、经营及维持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

  第16节:

  补领遗失或受损SVEG手续

  根据本法签发的SVEG的有关手续如遗失或受损,必须在向移民局或卫星办事处申请,并在提交经公证的遗失证词或者受损手续的证明以及缴付由外侨登记处确定的费用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获补领。

  第17节:

  特别非移民的其他受害者及费用--本法的特权可延伸予持有人的配偶以及其未满十八岁之未婚,受抚养合法、私生或领养子女。持有人的配偶及受抚养子女必须为此缴付与持有人办理此手续相同的金额。

  第18节:

  移民局专门道通及服务--为确保本法之下的多重入境特权,移民局必须不多收费地在移民局总部和卫星办事处,其中包括各港口、尼蕊.亚谨诺国际机场第一、第二和第三航站楼、宿务和克拉克机场,为所有SVEG持有人提供专门通道及服务。

  第19节:

  付款收据,会计及审计--收款人必须以签发收据证明取得收费。由于政府资金必须被严格审计,因而所有的收款均须被记入帐。

  第19a节:

  监视规定及常年报到--为监视SVEG的规定以及僱用十名长期及全职的菲员工,SVEG持有人必须在每年第一个月之内,附上以下手续,向移民局长办公室报到:

  (a)由证券交易署(SEC)盖章接收的最新报告表(GIS);

  (b)SVEG持有人是该公司经理/主管级职员以及/或者是有良好记录的股东的公司秘书宣誓证明;

  (c)业务总部所在城市/社镇的市社长商业许可证;

  (d)劳工部检查报告,证明该公司/僱主没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和其他适用法律。

  第20节:

  SVEG的吊销,司法部长的複审--移民局长必须依据下列规定吊销SVEG(1)如果该外侨是通过舞弊或是故意提供假证件获得SVEG;(2)该外侨因在菲犯法并被终审判决;(3)主管当局最终断定该外侨对民众造成威胁。

  申请人在收到吊销令15天内必须向司法部长提出複审申请。

  第21节:

  SVEG吊销的其他依据--移民局长在下列情况下也必须吊销SVEG:

  (a) SVEG持有人去世

  (b) 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的撤资或终结,除了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类型发生变化,但该外侨必须符合本法规规定的资格。SVEG持有人至少在停止商业活动、投资、企业或工业30天前通知移民局;

  (c) 未能遵守SVEG的条款和条件

  (d)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22节:

  没能力僱佣10名菲籍劳工,司法部长複审--SVEG持有人依据本法规必须一直僱佣至少10名长期全职的菲籍劳工。要是未能或是无能力遵守,SGEV持有人必须立即向移民局长提交书面解释。

  要是理由充分,SVEG持有人必须有一年的就业要求。否则,移民局长必须取消SVEG的特权。SVEG的取消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司法部长提出複审申请。

  第23节:

  最终宣判的犯罪,舞弊或故意诈称的后果。司法部长複审--依据本法规第20节吊销SVEG必须对持有人进行遣返。要是吊销是以第20节(2)和(3)为依据的,遣返程序必须是在服刑后执行。

  被移民局理事会依据本节下令遣返的外国人必须被遣返到他/她来自的国家,或是他/她来菲前的借道的外国口岸,或是他/她的国籍所在国,或是他/她来菲前所居住的国家。但是,他/她在收到遣返令15天内可向司法部长提出複审申请。

  第24节:

  数字数据的保留和保护--移民局长必须执行必要的措施保留和保护所有数据的完整。他必须利用现有的电子技术数字化保存本法规的所有数据。

  第25节:

  记录的保密--依据本法规提交的任何申请材料,文件或是附件在没有得到移民局长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公开给任何人或是团体。

  第26节:

  呈报总统和司法部长--移民局长必须向总统府和司法部长提交月审计报告副本和签发的SVEG副本及其相关附件。

  第27节:

  定期检查,补充法规的宣佈,监管委员会的设立--移民局长必须:

  (a)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本法规得以遵守;

  (b)宣佈补充法规,有效地执行本法规的规定;

  (c) 设立监管委员会,定期监督本法规的执行。

  第28节:

  其他法规的废除和修正--和本法规有冲突的现行法规再此被废除或修正。

  第29节:

  生效--本备忘文件在公佈于主流报纸后立即生效执行。

  本备忘文件的副本须提交给菲律滨大学主校法学院国家行政登记办公室(ONAR)保存备索。

SPECIAL VISA FOR EMPLOYMENT GENERATION (SVEG)



Who can apply?
A qualified non-immigrant foreigner who shall actually employ at least ten (10) Filipinos in a lawful and sustainable enterprise, trade or industry
Where to apply?BI Main Office
What to bring?1. Checklist with complete documentary requirements 申请材料清单点击这里2. Application Form申请表点击这里
How to apply?Secure the CGAF from either at the Public Information and Assistance Unit (PIAU) at BI G/F Main Office or from the official BI Website.Submit the documents for pre-screening to the Central Receiving Unit (CRU) or to the frontline officer or staff of other Immigration Offices able to process this transaction.Get the Order of Payment Slip (OPS).Pay the required fees.Submit copy of Official Receipt.Attend hearing. Please refer to the Official Receipt for the schedule and venue of the hearing and Image and Fingerprint Capturing.Proceed to Image and Fingerprint Capturing Counter of the Alien Registration Division (ARD) and submit requirements for ACR I-Card applicationCheck website if visa application is already approved.If approved, submit passport for visa implementation.If ACR I-Card is approved, claim ACR I-Card.